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校字〔2011〕37号)的安排,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籍处理工作的原则
1.学籍处理的依据是《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留级和退学的规定,一律不实行跟班试读。
(2)应予退学的学生允许申请退学试读,编入下一年级,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试读协议。
(3)应予留级的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编入下一年级。
(4)如果下一年级的本专业停招,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也可留在原班学习。但必须做好修读计划。
2.以育人为核心,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方针,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学籍处理工作的程序
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统计,学分核算,向院(系)反馈达到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院(系)由分管院长(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具体办理,负责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籍处理原则的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并做好学生的编班安排,将处理结果通过院(系)办公会审核后,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报教务处。
1.8月25日前,教务处反馈达到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
2.8月26日—8月28日,各院(系)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留级学生由院(系)直接安排班级,并在“院(系)处理结果”栏中注明;申请退学留级试读的学生须到教务处签署试读协议;退学学生正常办理退学手续。
3.8月29日,学籍处理结束,学生正常上课。
三、学籍处理学生的学习安排
1. 学籍处理后,不论是编入下一年级,还是因专业停招留读原班的学生,为了保证其学习效果,尽快补足所欠学分,首先要跟随所编入年级修读未通过课程,并随低年级修读应重修的课程,在此基础上如果学习时间仍较充裕,可先修新课程。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必须按此要求认真审核。
2.对于从毕业班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如果到本学期结束,在能够获得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重修课程)总学分的2/3以上,并无未修读的新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的情况下,允许其参加明年四月份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本科生如果达到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的,可允许其做毕业设计(论文)。
附件: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