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的通知

发布者:丁勇发布时间:2011-06-03浏览次数:3529

各有关院()

根据适用于2007级、2008级的《三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对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审条件

(一)2011届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4非英语、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70分,艺术类学生达到3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

5.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文科经管类学生达到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水平,理工类学生达到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水平或者通过学校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

6.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经查实的毕业设计(论文)剽窃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对于处分后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二、初审步骤

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上述条件对所属专业毕业生逐个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三江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有关统计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院(系)严格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务必于2011611日前将有关名单和表格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复审,并附电子档。

附件:

1.三江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2.三江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及审查表

3.三江学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4.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打印操作步骤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学士学位资格初审).doc

          通知附件二:不授予情况.doc 

通知附件三:初审情况表.xls

通知附件一:授予资格审查表.doc

通知附件四:查询打印成绩操作步骤.doc

 

                                                        

   

                       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