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三江学院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两年一轮开展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惯例及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新一轮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限额择优推荐参评2011年省教学成果奖。为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本轮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评选条件
申报本轮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在学校处于领先水平乃至为全省先进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0年12月底,主要是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3、在校内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学校乃至全省产生积极影响。
4、申报成果应为2006年以后所取得。
5、申报的成果项目原则上须是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6、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成果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主持,可向我校申报。
7、每项成果的主要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成果项目主要完成人)要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二)等规定,准备和提交:
(1)《推荐书》(附件三)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稿;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2、成果项目所在单位对照本通知及《三江学院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附件一)、《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二)等规定,负责:
(1)对申报推荐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
(2)在《推荐书》上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形成《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四),书面文本一式2份,并以EXCEL格式提交电子稿。
3、申报推荐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文字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五)分别贴于材料袋的两面。
4、所有提交的申报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四、时间节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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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与奖金
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学校对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六、其它
本文件及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及OA系统下载。
申报材料请集中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新行政楼A309室);电子版材料请按要求发送至联系人
联 系 人:祁新意; 联系电话:7025、7562。
附件一:三江学院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附件三:三江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四:三江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五:三江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
三江学院
二O一O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