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安排,我校2009年和2006年、2007立项建设的有关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已分别进入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阶段。经研究,学校决定对该批教改项目按计划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2009年学校“创新工程”立项建设的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
2.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1)12月11日前,各项目组认真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1式2份,并由所在院(系)、教学单位、部门审核后送交教务处。
(2)12月中下旬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检查,并深入到相关院(系)、教学单位、部门听取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20分钟),同时协助解决项目研究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3.“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校字〔2009〕13号文)已明确, “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经费资助是采取分阶段、滚动管理的办法进行,凡在中期检查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成效不明显或没有成效的将停拨经费。
二、结题验收
1.验收对象:2006年的有关项目和2007年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3)。
2.验收方式:为适应二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新形势,此次验收采取校级重点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和一般项目由院(系)、教学单位、部门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
重点项目的验收(需进行成果鉴定的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结题材料,并召开验收会;其中实验室建设项目在验收会前,学校还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验收时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20分钟的汇报并接受专家的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院(系)、教学单位、部门在组织一般项目的验收时,可参照重点项目的验收方式,也可自行确立项目验收程序,但均需在验收前将验收方案及具体时间安排上报至教务处备案。
3.时间安排:
(1)12月11日前,各项目组按要求备齐材料,并由所在院(系)、教学单位、部门审核。其中校级重点项目的材料审核后须送交教务处。
(2)12月中下旬学校或院(系)、教学单位、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4.项目组材料准备:
(1)《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附件4),1式2份。
(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5,字数不少于4000字),1式2份,需项目负责人签名。其内容包括: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及创新;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3)相关证明材料:
对照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表及总结报告,提供项目建设成果及价值的相关佐证材料,含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两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首页和目录复印件、经鉴定并有用户使用证明的实物成果等;专业建设类项目须同时提交本专业的建设目标与思路、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和相关表格;课程建设类项目须同时提交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网络资源截图的复印件以及课程评价及反馈等材料;教材建设类项目须同时提交正式出版的教材一部;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类须同时提供实验(实习)大纲、实验(实习)计划和实验(实习)报告或总结;现代化建设类须同时提供项目组开发的系统、小软件或其他资源等(1式1份,按序装订成册,请项目负责人自留底稿)。
(4)每一项目的材料集中装袋,贴上统一标识(见附件6)。
三、院(系)、教学单位、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教学单位、部门要督促本单位的各项目组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建设计划和材料,并在一周内提交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重点项目的项目验收表、验收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7)和《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8),1式1份,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组准备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院(系)、教学单位、部门为单位集中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A309室),同时将所有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qi_xinyi@sju.js.cn。联系人:祁新意,电话:7025、7562。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0A系统“通知公告”栏及教务处网站“教学研究”栏下载。
附件:
1.参加09年12月中期检查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表
2.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3.参加09年12月结题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表
4.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
5.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6.结题验收材料袋统一标识
7.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8.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字2009[98]号---关于组织校级教学建设与改.doc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