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在
一、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工作要求
1.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认真组织答辩资格审查,凡毕业设计(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答辩。已经组织答辩的院(系)对不具备答辩资格、未通过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降低要求,要督促有关师生认真整改,重新组织审查与答辩,具体做法请按照教务处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还必须有非指导教师评阅(讲师及以上职称),评阅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注意:指导教师评阅表已作修改,表格请见教务处3月份下发的补充规定。
4.本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有3000汉字的译文,外文原件(文)与译文同时存档。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请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成绩比例规定如下:
优秀:15%左右,不超过20%
中等以下(含中等):一般不低于15%
6.各院(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及电子版最迟请在
7.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以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存档,保存期四年。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
1.各院(系)09届推校优名额,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本科)、2%(专科)的比例申报,填写“校优秀论文申报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按专业填写,要填写完整)“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分专业填写后合计)务必于
2.评优的详细要求请见校教字〔2008〕35号文件。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
注: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通知、表格均可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有关栏目下载。
三、转发江苏省教育厅2009年1号和2009年18号文件,请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执行。
四、教务处将于下学期抽取部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同行专家评审。
三 江 学院 文 件(毕业设计论文评优).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