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工作及评优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27浏览次数:630

各院(系):

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下,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进入结束阶段,各院(系)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答辩、评优等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工作要求

1.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612全部结束。各院(系)对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认真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到院(系)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

2.认真组织答辩资格审查,凡毕业设计(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答辩。已经组织答辩的院(系)对不具备答辩资格、未通过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降低要求,要督促有关师生认真整改,重新组织审查与答辩,具体做法请按照教务处0942下发的24号文件《关于05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补充意见》执行。对虽已经通过答辩,但是仍有某些方面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学生,院(系)必须督促师生按要求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给予成绩。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还必须有非指导教师评阅(讲师及以上职称),评阅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注意:指导教师评阅表已作修改,表格请见教务处3月份下发的补充规定。

4.本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有3000汉字的译文,外文原件(文)与译文同时存档。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请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成绩比例规定如下:

优秀:15%左右,不超过20

中等以下(含中等):一般不低于15

6.各院(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及电子版最迟请在915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7.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以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存档,保存期四年。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

1.各院(系)09届推校优名额,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本科)、2%(专科)的比例申报,填写“校优秀论文申报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按专业填写,要填写完整)“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分专业填写后合计)务必于617前交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组织评选出校级优秀及报省优的毕业设计(论文)。

2.评优的详细要求请见校教字〔200835号文件。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101前以院(系)为单位交校档案馆保存。

注: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通知、表格均可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有关栏目下载。

三、转发江苏省教育厅20091号和200918号文件,请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执行。

四、教务处将于下学期抽取部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同行专家评审。

 

三 江 学院 文 件(毕业设计论文评优).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

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