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5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补充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02浏览次数:650

各院(系):

为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三江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有关院(系)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累计有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当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待资格具备后,一般安排与下一年级一起进行。”

现在05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经开始,教务处对2005级本科生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了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又考虑毕业班学生能多一次机会在当年毕业,对推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决定根据其资格具备的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安排:

14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从4月中旬开始进行毕业设计工作,7月初答辩;

24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仍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期结束前及8月底的重修考试,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可以提前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设计工作,11月底答辩,完成所有学分仍可在年底毕业;

3.学期结束前及8月底重修考试后仍然不具备资格的学生,随下一年级进行毕业设计。

具体安排由有关院(系)负责,要保证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次不能减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不得降低,按照“规程”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 江 学院教务处文 件(05级毕业设计补充意见).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

OO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