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及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次数:858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08104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及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修订通过的《三江学院教学论著管理办法》(校教字200868号)规定,为做好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和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200811日至1231日期间,第一作者以三江学院为单位署名的本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发表或出版教学论著的,或教学论著获权威机构全文检索、复印、转载,以及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立项支持或奖励的,均须参加2008年度的登记工作。

二、登记要求

1、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将本单位须参加登记的教学论著统一登记汇总后,集中送交至教务处。

2、集中送交时须提供的材料:

1)发表的教学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一套及电子文稿,并提交原件一份以供验证;出版的教材须提供原著一本及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一套。

获权威机构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获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须提供复印或转载该全文的当期刊物原件;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立项支持或奖励的论文和教材,须提供立项文件或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三江学院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打印稿1份及其电子版。

三、截止日期

登记截止日期为20081231日。

未经登记的教学论著学校不予确认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登记的教学论著不予评奖,下年度不再补评(确因发行出版时间在12月份而滞后的,可酌情另行处理)。

四、“优秀教学论著奖”申报和评奖

1、“优秀教学论著奖”申报工作与教学论著的登记统计工作同时进行。不需作者另行申报。

2、在此基础上,教务处将严格按照修订通过的《三江学院教学论著管理办法》(校教字200868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奖工作。

五、联系方式

登记材料请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15室);

联 系 人:祁新意;        联系电话:7562  7025

电子信箱:qi_xinyi@sju.js.cn(接收电子版材料)

附件:《三江学院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汇总表》

三江学院教务处

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2008   教学论著 登记   评奖 通知

三江学院教务处                   2008124日印发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及评奖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三江学院2008年度教学论著登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