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从2007级开始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须考察计算机和英语应用能力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9-19浏览次数:1362

各院(系):

今年学校对《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的第四十九条内容做了新的修订,新规定为“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专科学生英语能力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水平,本科学生英语能力达到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本、专科学生计算机能力都要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合格水平,其中本科理工类学生还须参加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或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水平;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此规定对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提出了要求,并直接与学生毕业挂钩。

同时,《三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也做了相应修订,新规定为“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文科经管类学生达到江苏省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合格水平,理工类学生参加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考试成绩或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水平”。

此两项规定已写入2008年新的《学生手册》,从2007级开始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请各院(系)务必将新的规定及时传达到2007级和2008级学生,并提请学生引起重视,认真学习,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和英语的有关国家统考。

附:

1.《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三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 江 学院文 件(毕业和学位授予能力考察通知).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