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校教字〔2008〕34号),现将2007-2008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籍处理工作的原则
1.学籍处理的依据是《三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
2.以育人为核心,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根据学校加强二级管理的意见,学生学籍处理实行由各院(系)负责,教务处审核的原则。
二、学籍处理工作的程序
本次学籍处理工作将采取校、院(系)两级管理的模式。校教务处负责学生补考成绩统计,学分核算,向院(系)公布达到学校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院(系)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长审批;院(系)由分管院长(系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学办主任和辅导员具体办理,负责向学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院(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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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江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三江学院教务处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