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业类课程考试两级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12-12浏览次数:2208

专业类课程考试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三江大学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职责》中对考试管理的规定,为保证两级考试管理的顺利实施,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我校公共课程考试仍然采用原来的管理办法,对专业类课程考试的两级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试卷的命题、审核及付印
1.课程考试三周前,院(系)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关于本、专科试卷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院教字 [2006]号42号)的要求,组织好教师命题,经学科组长审题后报院(系)有关领导审核并签字。
2.由院(系)领导负责在A、B卷中任意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试卷,另一份试卷及A、B卷的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试卷审核表由教学秘书负责妥善保管。
3.院(系)教学秘书在考试三周前,将试卷装入《试卷专用袋》密封后送校文印室印刷。送印时教学秘书应与校文印室做好试卷的登记交接工作。
二、试卷的印刷、装订和分发
1.校文印室负责试卷的印刷和装订工作,对于按规定时间(课程考试三周前)送印的试卷,校文印室确保院(系)能够在考试前两天取到试卷。在课程考试一周前交印的试卷必须经教务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
2.每学期第十七、十八、十九三周的每天下午,由校办负责安排专车帮助院(系)教学秘书运送试卷,校文印室做好协调工作。其余时间,由院(系)教学秘书自行到校文印室领取试卷。如一次性领取试卷量较大,可向校办申请用车,具体由文印室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3.在考试前,院(系)教学秘书必须提前按考场做好试卷的分发及其他考前准备工作。
三、考试日程、考场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1.教务处在公共课程结束五周前公布其考试日程安排,各院(系)在此基础上制定专业类课程考试日程,在考试三周前交教务处安排考场,各院(系)考场应尽量安排在院(系)所在的教学楼。
2.监考人员由各院(系)自行安排,可由教师(包括兼职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担任。监考费上班期间为15元/场(2小时),晚上和双休日为30元/场(2小时)。如人员不足,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秘书须在考前两周将监考人员名单交教务处。
3.安排监考人员时实行回避制,即辅导员不得监考本班,任课教师不得监考本人所任教的该课程考试。教学秘书因负责考务工作,可不参加专业类课程考试的监考。
4.教务处负责在考试一周前正式公布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人员名单,院(系)教学秘书必须及时通知到有关老师和学生。
5.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有关院(系)考务点(设在院(系)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进入考场,做好监考准备。
6.教务处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工作,及时处理监考中的问题。
四、试卷的回收及存档
1.考试结束后,院(系)教学秘书负责接收试卷,并及时送交有关教师批阅。
2.试卷批阅后由各院(系)教学秘书按原管理办法组织成绩登录和报送,并负责试卷的装订存档。
五、监考情况报表的回收及监考费的计算
1.监考情况报表由院(系)教学秘书负责回收归档。
2.作弊违纪情况由院(系)教学秘书及时转送学工办调查核实,监考情况报表和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复印后转学工办,原件随其他试卷一并归档。学工办须在考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学工部转校学生纪律处分小组研究。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教务处负责依照考试日程安排计算监考费,由教学秘书统一签领后,发放到监考人员。秘书发放监考费前应先根据监考情况报表制作监考费发放表,发放时,领取人须履行签字手续。
六、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1.各院(系)一把手为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必须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2.院(系)教学秘书为考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分发、回收、保管、存档及各考试环节的协调工作,其中分发环节由教学秘书专人完成。在试卷交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履行严密的手续,确保试卷的安全和保密。
3.校文印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试卷印刷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确保试卷印刷的安全、保密。
4.试卷在转移过程中,要做到卷不离人,如遇意外情况(被盗、失落、损坏等),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并迅速处理。
5.各院(系)必须配备试卷专用铁柜和安全的试卷分发场所,由教学秘书专人负责保管。
6.所有接触试卷者,包括参加命题、审题、校题的所有教学人员,以及试卷印刷、装订、分发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凡违反规定,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人员,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