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三江大学教学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12-06浏览次数:2491

关于建立三江大学教学工作
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江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配合学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各单位教学管理水平,建立一个科学管理、上下畅通、规范有序的教学管理网络,协调好学校与院(系)、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形成健全、高效的教学管理调控机制,由教务处牵头,校领导审定,特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会议召开时间
教学工作例会一般于每学期召开三次,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进行。如遇重大或紧急问题需研究时可随时召开。
二、教学工作例会参与人员
召集人: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
成员:各院(系)、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教务处副处长、各科室科长;教学督导室主任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人事处、学工部、校产与设备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单位人员。
三、教学工作例会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研究、制定或修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3.研究布置教学计划修订、教学任务安排、考试、毕业工作等有关事宜;
4.研究实践教学环节协调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研究布置教学准备、教学检查、教学巡视、教学总结等重要教学管理活动;
6.研究布置教学质量评估中的相关工作;
7.研究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8.研究布置重大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会议;
9.交流、通报各种教学管理的经验、情况,反馈各种问题,研究解决方法;
10.讨论其它与教学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1.教务处应事先拟定好会议的主题、研究的事项,并事先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参加会议人员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会前做好有关准备。
3.教务处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