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新生及专转本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作者:来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字体: 设置

 

关于2008级新生及专转本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高职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定:
      1、院(系)要根据《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规定,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困3个档次,对于家庭突发意外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定为临时困难。各院(系)可将《认定办法》中的贫困标准作为参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酌情放在某个困难档次: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者“事实孤儿”;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
(5)父母为城市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者;
(6)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7)家庭供养人口较多并且缺少经济来源;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
(9)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10)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6、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资助;
(1)节日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2)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有与其家庭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二、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院(系)在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老生中如有突发家庭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此次可参加困难认定。
3、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须附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4、10月21日前,各院(系)须把经本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等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体育馆205)。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08-9-18

附件1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贫困生认定流程图.doc

附件四: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