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2008级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部分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07级、2008级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07级我校正式在籍本、专科学生(2007级外校转本校学生除外)、2008级我校正式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设置比例:年级总人数的10%
三、 奖金标准:2000元/人
四、 评选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 学习努力,积极进取,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3、 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
4、 满足上述1、2、3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本奖学金;
(1) 父母去世,本人系孤儿无经济来源者;
(2)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双失业、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
(4) 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5) 本人直系亲属中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6) 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或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7)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上报时间:9月28日
为充分做好本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院(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评审、上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09-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