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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2  发布者:陈荣桂

 

 

三江学院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货物正常出入,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维护学校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进出校门,凭以下有效证件:

一、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门须持学校下发的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二、校内临时务工、经商人员进入学校须持保卫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三、来校办理业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持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登记后,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四、学生家长(含亲属)进入校园,须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报出探望客学生所在的院系,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单位或个人进入校园,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经学校领导或学校宣传部门同意,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来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或临时来校借用、租用教室、操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经学校保卫处同意,由门卫安排有序进入。

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化学物品进入校园。

八、严禁下列人员进入校园:

1、违法传销人员、推销各类商品人员、流动商贩、张贴各类宣传广告人员。

2、闲杂拾荒人员、未经许可收购废品人员。

3、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人员、老弱病残人员、无人看护的儿童。

4、社会闲杂人员、醉酒和衣冠不整者。

5、携带宠物者。

九、禁止在学校大门前、学校大门两侧摆摊设点。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设摊经商。

第二条  货物进出校门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货物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的查验,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者,门卫有权查询,并报保卫处查处。

二、在校施工、经营、经商等单位或个人的材料、各类物品出门,须凭学校保卫处开具的“货物出门证”,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出门。

三、学生携带电脑出门,须凭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员签发的“电脑准出证”,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

第三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学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三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从一号门或二号门进出。

二、在校从业、经商等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三江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内。

三、长期为学校学生食堂、商业街、学生公寓等部门送货的车辆一律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三江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从指定的大门进出。

四、临时来校办理业务、联系工作、探亲访友的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门,必须经门卫同意、登记、并换发《三江学院校内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水电维修、消防、救护、公安、司法、抢险、邮政、运钞等)相关单位应提前告知,经门卫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严禁车容不洁、无牌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可疑外来机动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

八、严禁超吨位的大型机动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征得学校同意)。

九、机动车进入校园,按校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标识限速行驶,禁止鸣号,禁止驶入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并服从校内保安人员的管理,自觉停入就近车位,严禁乱停乱放、违规行驶。

十、非机动车进入校园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妥善保管,严禁在校内骑行。确因维修工作需要骑行的,经保卫处同意,办理“校内准骑证”的非机动车辆可在校内骑行。

第四条  学校大门实行定时开关制度:

一号门:

行人、车辆:24小时通行。

东一食堂、东商业街送货车辆指定从一号门进出,进出时间:上午600-7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200

二号门:

行人、车辆:24小时通行。

特殊情况时,食堂、商业街送货车辆可从二号门进出,进出时间与一号门相同。

三号门:

行人、车辆限时通行,当天22:00至次日6:00禁止行人、车辆通行。

西区学生食堂、南商业街及北商业街送货车辆一律从三号门进出,进出时间与一号门、二号门相同。

为学生食堂清理泔水、为学校清理垃圾的车辆一律从三号门进出,进出时间:每天18:00-22:00

四号门:

行人24小时通行,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非学生上下课、晚自习期间各大门关闭,只开小门,门卫履行检查制度。晚1900各大门关闭后,校外人员一般禁止进入校园,原则上,学生只准进不准出,因特殊情况,学生需要出入校门的,应由学生所在的院系或学工部门签发假条,经门卫验明登记后方可出入。任何人不得干扰或妨碍门卫工作。

第五条  校园内举办重大活动(如新生入学、老生离校等)时,学校执行特别临时门卫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门卫的基本要求:

一、门卫值班室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寄存或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

二、门卫人员要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岗服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门卫室,严禁门卫岗上看书、看报、聊天、吸烟、打盹或干私活。

四、关注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安全,督促车主车辆有序停放,发现疑似车辆和人员应加以盘问和控制。

第七条  校内外人员出入校门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者、无理取闹者,视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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