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信息化服务大厅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1-05-18  发布者:陈荣桂

 

 

       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国家、省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重要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考试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工负责、系统联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各部门及南校区、东校区的“一把手”是维护本单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校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重在平时,要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时间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董新华

副组长:武正林  周更生  陈云棠  顾江

成  员:校(党)办、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总务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示;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2  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措施;学习和借鉴其它院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校内、各院(系)、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报告。事件信息的整理、汇总归口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报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上级部门。

2.3 校内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校(党)办:协助校领导做好有关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宣传部: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系工作;

学工部:组织各院(系)广泛收集和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密切注意和切实掌握可能引发事端的隐患,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组织力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教务处:负责教学秩序的管理;

人事处、工会:负责教职工的相关工作;

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和与防疫、医疗、卫生等机构的联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涉及外教的事件,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分校区、院(系):组织力量、平息事态、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学校直报教育厅,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厅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电话报告后,进一步核实情况,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初步评估;

(3)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各院(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把各项工作做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人员培训、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3.2.3学校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学校在保卫处设立校卫值勤队,配以骨干教职工,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储备人力。学校配备应急机动车,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待命;校驾驶班和学校的班车作为后备,随时调动;必要时,由校办协调租用社会车辆。

3.3  信息发布

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和舆论主动权,信息发布内容要全面、准确、客观。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助理统一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学校发生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同时,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校财务处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

5.4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邀请专业人员举办讲座,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同时通过讲座、板报、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学校每学年组织1-2次应急模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内BBS是大热点问题之一,依法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学校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对影响校园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进行探讨,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学校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院(系)、各部门、各分校区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  信息报送制度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6.3  应急响应

6.3.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理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保卫处加强校园管理,严格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6.3.2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工部、各院(系)党政干部、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保卫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6.3.3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厅。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学工部和院(系)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要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  善后与恢复

6.4.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学校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4.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校通过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4.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校通过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4.4  事件结束后,学校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上报省教育厅。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7.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  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和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生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相关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生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学校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122、120、110请求援助,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部门主管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大型群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行。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活动组织部门应立即拨打120、110请求援助,并及时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活动组织部门和保卫处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与实习接收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相关措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对事件性质作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方面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9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制度的学习;

(2)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组织抢修和抢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4)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0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充分考虑灾难事故发生后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  善后与恢复

7.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学校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  信息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I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III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厅。

8.2.2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4  应急反应

8.4.1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天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教育厅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根据卫生厅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启动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必要时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派主管人员或专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8.4.2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天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教育厅应急工作组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指导和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协调和帮助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与困难;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4.3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将有关信息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等。

8.4.4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售出(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5.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5.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5.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即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9.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

9.3  应急处置措施

9.3.1  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南京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启动预备应急反应,主要有:

    (1)根据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南京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在校区内的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安定。

9.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学校在南京市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我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5)灾民安置;(6)维护社会治安;(7)消防;(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9)灾害损失评估;(10)应急资金;(11)接受外援;(12)宣传报道;(13)涉外事务。

9.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偿。

9.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4.4  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4.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I级。

10.1.1  I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10.1.2  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10.1.3  Ⅲ级事件: 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10.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2.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我校的网络系统已纳入省教育厅学校网络和信息系统监管平台,接受其对我校互联网络进行有害信息的监管和检测。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我校网络站点信息进行24小时监控,校网络中心技术部负责技术管理层面。同时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安排日常值班和应急值班,确保发生重大事件时人员到岗到位,通讯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0.2.2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10.2.3  网络有害信息处理程序

    处理有害信息的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重大有害信息,要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10.2.4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适用范围

在我校举行的国家级、省级考试试题泄密、被盗、被毁、丢失;考试中出现集体舞弊行为;考试出现较大规模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造成部分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考试中因意外、人为破坏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学生考试成绩无法处理;其它应该认定为考试类安全突发事件的。

11.2  应急处置措施

11.2.1试卷(答卷)运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试卷(答卷)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运送等,负责试卷(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有关政府部门,确保试卷(答卷)安全。情况有新的变化或进展,要及时续报。

11.2.2试卷(答卷)在保密室、考点被盗、丢失、损毁的处置

试卷在学校保密室被盗,或在考试过程中被传出考点考场,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防扩散措施,防止试题泄密。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有变化或进展随时续报。

如果答卷在考点或考场丢失、损毁,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要立即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封闭考点,阻止考生离开考点、考场,同时将离开考点考场的考生招回,查找答卷下落,并立即报告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公安局、保密局介入组织调查。情况有变化或进展随时续报。

11.2.3 考试过程中集体舞弊突发事件的处理

各考场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和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征兆或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要立即向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协助教育行政、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通讯等部门,采取合法手段和有力措施,制止和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的继续。做好事件的报告和续报工作。

11.2.4 考试中发现较大规模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造成部分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处置

参照本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分执行。

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听取指示,进行应急善后处理。

11.2.5考试中因意外、人为破坏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学生考试成绩无法处理的应急处置

(1)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应立即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将自然灾害损失降低,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2)后勤部门应保障考试期间电力供应,发生断电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必要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考试用电。

(3)如出现人为破坏,保卫处和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向公安机关报告。

(4)如属工作人员失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12  责任与奖惩

1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2.2学校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2.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3  附则

13.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三江学院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3.2 东校区、南校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出“突发公共事件东(南)校区现场处置预案”。

13.3 实施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友情链接:
苏ICP备0501253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031号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 邮编:210012 后勤处电话:025-52894924
Copyright © 2016 SanJiang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公众号
关注 三江后勤生活
扫描右侧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