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修订学校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设备管理、招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2、负责学校所属房产、地产权属证件的登记及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学校资产及其它资源的类别进行评估、界定,并制定校内资源费收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学校占有、使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学校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对外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批、报备手续。

5、负责学校物资耗材、仪器设备、家具及其他设备设施等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调配、处置;组织对学校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6、负责学校申购资产、物资的审核、审批、购置、验收、入库、发放、条码打印及签收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学校资产的报损、报失、报废手续办理和财务处对接后续帐户处理工作及按规定进行废旧资产处理。

8、负责学校房产的管理、调配、出租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9、负责校外职工住房的管理、调配、维护。

10、负责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保和实验室设备设施维修工作。

11、负责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2、参与校企合作教学实验场所共建工作,负责办理捐赠类教学实验设备的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

13、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投标工作。

14、负责学校资产、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