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长鹏发布时间:2020-04-10

三江学院防疫物资使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学校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当前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疫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三江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防疫应急物资内容

本通知所指防疫应急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消毒类(84消毒液或个人消毒品)等物资。

二、防疫物资调拨原则

全面统筹,精准调拨。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物资由保障组统一调配,根据轻重缓急、人员类别、重点程度调配和发放物资,优先保障一线防疫人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我校疫情防控之需。

三、防疫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编报

1、各单位是防疫应急物资需求管理的主体,根据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标准和岗位基本需求,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编制防疫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2、各单位要根据值班/上班人数、天数等实际情况,严格测算所需防疫物资品种、数量,按照14天为一个周期编制防疫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学校后勤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

四、防疫应急物资调配与使用

1、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根据各单位需求及防疫物资库存情况,编制防疫物资分配方案并下发,由资产管理处具体执行。

2、各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一般而言,在校需要隔离人员、密切接触易感染人群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及工作需要进行防护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穿戴用品(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领用申请。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应优先向负责学生管理的辅导员和保安门岗等一线人员发放。在疫情解除后,红外测温仪应统一归还至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物资集中储存管理入库。

3、原则按照每人每天配备1只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虑;提供通勤、餐饮、医务、门岗等公共场所服务及接触风险较高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配备2只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虑;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要严格管控,仅限于直接处置疑似病例的校医护人员、接送司机、保安使用。

五、防疫应急物资发放程序

1、各单位对防疫应急物资实施统一管理,具体组织防疫应急物资需求统计上报、领用发放、监督管理。

2、各单位将学校批准的物资领用计划提交资产管理处;

3、资产管理处按审核后的清单向各单位发放防疫物资并做领用登记。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2、各单位领用防疫应急物资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对象、发放数量及发放范围,优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疫应急物资配备到位。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疫物资管理使用规定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个人领用登记台账(《三江学院学院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相关收发台账及签收表应存档保存,疫情结束后将原始领用登记记录提交资产管理处以备核查。

4、各单位要加强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5、疫情防疫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其它防疫物资或相关工作请及时与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