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者:高慧敏发布时间:2018-08-23浏览次数:59

   为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全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是落实依法治校,尊重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学治校,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高效、公正形象,加强和改进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务公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三)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四)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务公开的领导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负责检查和考核校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

(四)负责批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校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二)编制更新校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三)负责校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对有关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

(五)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纪委副书记兼任监督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兼任监督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学生会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保证校务公开有序开展;

(二)接受群众举报,接待并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搞好校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工作。

各职能部门、教学及教辅单位,应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办法,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三、公开事项

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理念、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产业发展、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和仪器设备采购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5.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分配、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管理办法,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等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3.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毕业生招聘信息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教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新闻媒介和校内公开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通过校长信箱、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五)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公开和反馈,使校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积极探索重大决策听证、经费安排使用听证、教职员工申请列席招投标旁听等方式,建立师生员工参与校务公开的互动平台,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

五、公开时限

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本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间一般应在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一)事项确定。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校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院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三)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八、其他

1.学校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参照本办法制定。

2.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