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者:高慧敏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体现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应当对其加强领导和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学校各校区、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等系统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均由校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分工负责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及时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工作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校档案室,隶属于校(党)办。校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管全校的档案工作。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负责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

第七条 校档案室的工作职责

(一)制订学校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指导、协助、监督、检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根据不同门类、不同载体档案材料归档的特点,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编目、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做到科学管理档案,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四)建立学校档案工作网络,组织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和档案工作水平;

(五)负责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献;

(六)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该单位的档案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九条 现阶段,学校档案实行集中保管和分室保管相结合。学校设立的档案分室为:

(一)教学档案分室,由教务处负责;

(二)人事档案分室,由人事组织部负责;

(三)财务档案分室,由财务处负责;

(四)学生档案分室,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五)各校区各类档案,由各校区负责。

学校各类档案在档案室的统一指导下,按同一标准,同一要求收集、整理、立卷保存,条件成熟时及时向档案室办理移交。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和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档案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 学校为档案室提供专用的档案库房,库房内配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档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为档案室添置必要的档案存储和提供利用所需的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

第十五条 校档案室建立、完善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制度,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整理归档制度。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件材料形成者配合部门兼职档案员,按照校档案室制定的《三江学院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后按时向校档案室移交。

第十七条 学校档案分为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出版、外事、财会、声像、人物、实物、合同、招标等13类,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三江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立卷人必须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十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格式整理,要求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归档时间及手续

1.党政类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五月底前归档。

2.科研、基建类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3.教学类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当年年底前归档。

4.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会部门保管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财会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将归档的财会档案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5.特别珍贵的档案,从安全与保管条件等方面考虑,可以随时归档。

6.移交和接收档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特殊原因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根据需要设立分室保管。分室是学校档案室的分支机构,受校档案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待一定年限或校档案室条件许可时,再集中到校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章档案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校档案室要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部档案都要根据《三江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方案》进行分类、编号、排列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到分类科学、整理系统、鉴定正确、保管安全、统计准确,利用方便,逐步实现档案的网络化、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要落实档案的保护措施,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和档案的安全保密等制度,学校要为档案保护提供必要条件。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如查阅非本部门归档的带有密级的或者限制使用的档案时,须填写《三江学院查(借)阅档案申请表》,方可查阅;社会各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档案时,应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校(党)办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办理学籍、成绩证明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档案室收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开放: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5.涉及学校内部秘密的。

第二十七条 学校档案室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根据学校和社会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档案资料进行研究整理和出版。同时,档案室应参加学校信息网络整体建设,积极为教学、科研与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