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标牌管理,经学校研究,明确以下意见,通知如下:
一、归口管理部门
全校所有标牌(含楼宇牌、道路指引牌、办公室标牌、实验室标牌、教室标牌、楼层指引牌、铜牌、奖牌、禁烟标识牌等)的审批、制作和悬挂归口校长办公室管理。学校的形象识别系统和校园文化环境布置归口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的所有标牌设计与制作须与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相统一和衔接。
二、常规申请程序
有新增、更新标牌需求的单位,填写《三江学院标牌制作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经校办审批同意后统一制作。
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如下:校园楼宇、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标牌由后勤处负责审核;道路指引牌由保卫处负责审核;实验室标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办公室门牌、标牌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体育场馆标牌由体育部负责审核;教室标牌由教务处负责审核;会堂、学术报告厅和其他标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
三、标牌管理的相关要求
1.校内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制作和悬挂标牌。
2.全校各类标牌的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字体、内容、LOGO张贴或悬挂高度等须统一,具体细则要求由校办明确。在完整的学校形象识别系统形成之前,按现行标准制作。在现行标准和风格之外的个性化的标牌,由校办报党委宣传部核准后制作。
3.校内公共道路上的引导牌上严禁张贴或覆盖其他宣传标语或临时性引导标识,有重大活动需要专门张贴引导标识的,可贴于地面或可移动支架(展板)上,移动支架(展板)向保卫处申请借用。
四、集中性检查与清理
因审核评估和招生工作需要,请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全校各单位对全校标牌进行一次集中性检查与清理,对破损、遗失、不规范的标牌进行更新和完善。需要制作的按常规申请程序办理,此项工作在5月底之前完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江学院标牌制作申请表
三江学院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