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党委)办公室室务会议制度

发布者:高慧敏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232

        为实现校长(党委)办公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校长(党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在部门管理中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三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会议(以下简称“室务会议”)制度。室务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部门层面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领导机制。
一、室务会议的组织
1.室务会议既是部门实现集体领导的制度形式也是部门事务和政务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讨论贯彻校务会议中涉及校(党)办的决议和决定;讨论需要经过室务会议决定的部门考核、评优等事项;讨论决定校党委工作中除须经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决定之外的重要工作;通报部门负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室务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3.室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4.室务会议组成人员为校(党)办正、副主任,其他列席人员由主任根据议题需要决定,由秘书科负责通知。
5.室务会议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应事先向主任(或本次会议主持人)请假。
6.室务会议至少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室务会议议事内容
传达和贯彻学校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贯彻落实校务会涉及校(党)办的决议和决定,讨论通过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议事内容如下:
1.校(党)办部门工作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2.校(党)办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校(党)办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4.校(党)办内设机构、职数、编制及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5.校(党)办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6.校(党)办部门及教职工评优、奖金及其它福利分配;
7.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室务会议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室务会议议题由室务会议成员提出,会议召开前1~2天由秘书科汇总,经主任审定,列入议程。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
2.调查研究,形成建议方案。分管主任应提前做好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建议方案,最迟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书面材料提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送达室务会议成员,以便沟通酝酿、统一认识、拟定对策。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会议讨论由议题提交人汇报情况,提出具体建议意见。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多数会议成员意见形成决议决定。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室务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分管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任明确一名室务会议成员牵头负责。室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因特珠原因,需要提请室务会议复议的事项,须经分管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协商一致并报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安排室务会议复议。
5.认真记录,整理存档。室务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应及时形成部门文件或部门会议纪要,按部门发文程序办理文件的审核、签发、印发、存档。
四、室务会议纪律和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党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学校和上级党政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于室务会议议事范围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属于分管主任范围的日常工作,由分管主任分工负责,无须报室务会议讨论。
3.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管理制度。
4.坚持求真务实,勤政高效的会风。会前送达的议题材料,提前审阅,作好准备。讨论时发扬民主,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提倡讲实话,讲真话,不说空话套话,不说重复意见。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过程、内容、决议决定和会议成员发表的意见应予以保密,不得外传。对不遵守室务会议议事保密纪律的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追究违纪责任。
6.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校(党)办领导班子要加强沟通,增强信任,互相支持,包容协作,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正气,以协助校领导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为己任,为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友善的学校环境,在职能部门汇总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