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校专任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1-09浏览次数:834

关于组织全校专任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对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的监测,及早做好对各种疾病的预防,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组织全校专任教职工进行两年一次的体检。为确保体检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第一职业且享受“五种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者)。
    二、体检时间
    11月22日(周四)、11月23日(周五)、12月22日(周六)上午7:30—10:00。 
    三、体检医院
    南京军区总医院新门诊楼六楼(南京市中山东路305号)。
    联系人:军区总院李英年医师,联系电话:80860411。 
    四、体检项目
    血压、身高、体重、脉搏、内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尿常规(12项)、血常规(23项)、肝功能(谷丙酶、谷草酶)、肾功能(尿素 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脂、血糖、乙肝两对半、多导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胸透、妇科检查。
    五、校内乘车地点及时间
    学校行政楼门口,也可自行前往。发车时间:上午8:00,返校发车时间根据体检进行情况分批发车,人满即发,返校最后一班车发车时间为10:40。
    六、体检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当天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医院,要求空腹,报到后根据医院安排的流程体检。
    七、体检结果及报告
    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个人体检分析报告,根据体检情况由医师提出健康饮食注意事项、医疗保健建议、治疗方案等。如无特别情况(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和急需治疗的疾病)的,教职工的个人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用信封封好,由校长办公室转交给教职工,教职工根据医生建议做好个人饮食调节和医疗保健。
    八、其他
    1、教职工原则上在11月22日(周四)、11月23日(周五)这两天参加体检,因上课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参加12月22日的体检,逾期不再安排补检。
    2、学校给参加体检的教职工每人发6元早餐费(含高职院、后勤体检人员),早餐自备。
    3、为了便于体检工作的组织,请各单位秘书将本单位参加体检的教职工的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校长办公室郭子亭老师,如需要固定在三天中的哪一天参加体检的老师请在其名单后注明,在此基础上校办制定具体体检安排方案,届时将公布各单位教职工的体检时间安排。
 
 
 
                 三江学院工会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