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1-06浏览次数:814

关于2007年“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校办字〔2007〕5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十一”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正常上班(班车时刻站点不变)。 其中9月29日补上10月4日(星期四)的课,30日补上10月5日(星期五)的课。
    2、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放假。
    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5、各教学巡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通报教务处、学工部和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6、放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用车,由校办统一安排。
    7、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