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学生旷课、迟交或不交作业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2-04浏览次数:1121

 

本学期以来,我系教学秩序总体很好,但也有少数学生纪律松懈,出现迟到、早退乃至旷课等情况,也有少数学生迟迟未交作业甚至不交作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兹作规定如下:

一、对于旷课较多的同学,班导师、任课教师予以严肃批评,帮助其改正。如个别屡教不改、旷课达五次以上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中文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亦将根据掌握的情况通知家长并予以适当处分。

二、对于迟交作业者,任课教师予以严肃批评,催促其补交作业。对于经批评仍迟迟未交者,任课教师可减少乃至取消其平时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中文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亦将根据任课教师反映的情况,通知家长并予以适当处分。

三、毕业班的学生如按学校及系有关规定,履行必须的手续后外出实习、面试、参加各种与就业有关的培训或考试等,应得到班导师及任课教师的批准,并切实履行必须的手续。如未履行或拒不履行相关手续者,视同违纪,按上述办法处理。

 

            中文系

                          中文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