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诚信考试风尚奖”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者:周晓东发布时间:2006-12-16浏览次数:2382

 
三江学院“诚信考试风尚奖”评比办法(试行)
 
    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是我校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考风进行评比,并设立“诚信考试风尚奖”,以此积极鼓励广大班级参与创建,推动良好考风建设,特制定“诚信考试风尚奖”评比办法。
    评比条件:
1、“诚信考试风尚奖”班级要求总体班风较好,具有严谨勤奋的学习风气,所有同学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结合学校下发的《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要求,院系或班级制定统一制定行之有效的考风考纪教育方案,组织召开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主题班会,整体动员效果好;
3、积极参加“诚信考试风尚奖”创建,及时填写《创建诚信考试风尚班级申请表》;
4、班级所有成员自愿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且按照承诺共建良好考场秩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诚信考试风尚奖”:
1、班级没有统一制定行之有效的考风考纪教育方案,组织召开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主题班会;
2、没有参加“诚信考试风尚奖”创建或没有及时填写《创建诚信考试风尚班级申请表》的班级;
3、班级有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发生考场作弊行为。
评比程序
1、每学期期末考试之前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自主申请创建“诚信考试风尚奖”,在征得班导师、院系同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作为“诚信考试风尚奖”创建单位;
2、每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组建“诚信考试风尚奖”评比领导小组,进行评比。评选坚持透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实绩为依据;
3、第二学期开学四周内,由各申报班级对照评比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整理自评材料,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
4、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由学生干部参加的评优小组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立“诚信考试风尚奖”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会同教务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确定“诚信考试风尚奖”获奖班级名单,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诚信考试风尚奖”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诚信考试风尚奖”的创建、获奖情况将作为参评校“先进班集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