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学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引导和鼓励全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教学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办法
1.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2.成果获得时间范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2日,以成果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组织认定。由教务处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教务处统一认定,教职工个人不需申报,具体教学成果清单见附件2。
2.个人申报
(1)个人填写申报表。不在组织认定范围内,申报人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一式2份)。
(2)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在证明材料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并填写《2021年度教学成果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4)。
(3)学校审核。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审核认定。
3.认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奖励。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好教学奖励申报工作,将申报表、汇总表、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2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A309办公室),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舒敏萍,联系电话:4925。
附件1: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附件2:三江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统计清单
附件3:三江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
附件4:三江学院2021年度教学成果个人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