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导读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23-06-05浏览次数:10

  

《社会契约论》(亦译《政治权利的原理》《民约论》)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论述社会公约、主权、政府和政治等问题。全书贯穿着天赋人权的主张,称人生而平等自由,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从而论证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严厉抨击封建等级特权与专制制度,反映了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要求,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被称为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福音书”。

人生而自由,但却生活在枷锁之中”,这是卢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名言,也是他最重要命题。卢把自由和平等看作是人类最大的善。他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生活没有保障,因而每个成员通过契约组织起来,把自己的权利交给整个社团,构成公共意志。“在公共意志的领导下,我们每个人都将自己和自己的权利奉献出来,每个加入的成员都是这个集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契约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一个集合体,它包括了所有参加表决的个体成员。这个统一的机构具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这就是共和国。“社会契约没有破坏自然的平等,只是把人与人之间体质上的不平等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取而代之。所以,在体力和智力上不平等的人,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权利上却是完全平等的。”这样,社会契约使人们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文明状态,使人们实现了精神上的平等。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法律表现的是公众的意志,都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是正确的。但他也指出,这并不意味着群众的所有决定都是正确的,每个法律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全体的最大利益,即自由与和平。“在人民集会中提出的法律,不是公民是否赞成的问题,而是是否符合公共意志的问题。如果有少数人不同意,那只能说他们没有与公共意志一致。法律在公布后,身为公民、立法参与者和国民的这些少数派,也应该坚决服从。”同时,他提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方、法律的执行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契约。“政府是主权者和国民之间的一个中介,它的作用就是执行法律,并且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政治的自由。”

为此,他告诫人们,必须通过人们集会,预防政府篡夺权力,变成专制政府,或侵犯主权者的意志,这既是对政府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约束。他强调,当政府一再努力反对主权者共同体。则主权权威就将消逝这个时候,公民有权结束契约并索回所让渡的权利。

虽然本书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也为不久后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其权利法案奠定了理论基础。

导读教师 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