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三江通识大讲堂”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10

校教字〔202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是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营造我校浓厚的通识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通识大讲堂所获学分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通修)类”课程平台“素质拓展”类学分。


第二章 结构与内容


第三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四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内容应紧扣时代背景,传统文化与政治理论、历史哲学与语言文学、经济法律与社会文明、自然科学与信息技术、形势热点与创新创业、艺术体育与生命健康、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等方向均可申请,应体现通识教育的多元化特征。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第六条  教务处是三江通识大讲堂的主办单位,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开设计划,对内容进行复审,每月集中报宣传部备案;做好大讲堂前期宣传、进行时的组织管理、后期费用报销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二级教学单位是三江通识大讲堂的承办单位,负责提供报告人并填写《三江通识大讲堂信息登记表》,对内容进行初审;做好大讲堂进行时的主持和交流工作,配合做好前期宣传与后期报销等工作。


第四章  组织过程


第八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采取线下模式、线上模式、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模式进行,各承办单位必须对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大讲堂进行时,如发现报告人散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

第九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主讲人文典大讲堂”主讲人一般应为在全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在本领域造诣精深的文化精英、在本行业卓有成就的社会名流以及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层领导等。

第十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三江通识大讲堂的报告人,承办单位须报学校教务处、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三江通识大讲堂费用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