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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4-19     发布人: 尤国秋     访问次数: 10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修订)》(校教字[2022]39)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教务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校区范围内开展教学的各类实验室。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员,并将安全员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实验室安全员对所属实验室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电器状况、防盗设施状况、消防器材状况、仪器设备安全状况、个人防护情况、危险品使用保存情况、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填写《三江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排查记录本》(见附件1)。

(二)月查:在实验室安全员日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对所属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月查内容见附件2的《实验室安全月查参考项目表》,重点检查创新类实验场所、特种设备、实验废弃物处置、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情况等方面,填写《三江学院实验室月查记录本》(见附件2)。

(三)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

(四)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六条 教务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具体工作为:

(一)每年安排四次定期抽查(即分别在五一、国庆、暑假和寒假前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11月份)。

(二)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不定期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实验室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实验室,及时下达《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并根据整改要求组织验收。

(五)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以及整改验收情况,记录需留档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教务处。

(四)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教务处、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六)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日常排查记录本.docx

附件2:三江学院实验室月查记录本.docx

附件3: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