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迎接省级现场检查准备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4-25-1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规范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10月29日—11月6日)
各单位按照学校十月底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和“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单位互查阶段(2024年11月7日—12日)
各单位根据“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分配表(附件3)”选派1-2位同志参加互查,具体互查时间双方单位自行联系确定,并将检查日期及人员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检查结束后填写“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情况表(附件4)”。
3.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3日—18日)
各单位在自查及互查的基础上开展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填写“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附件5)”。
三、材料报送
1.请各检查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情况表(附件4)”原件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印件送达被检查单位。
2.请各被检查单位2024年11月18日前将“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附件5)”原件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印件送达检查单位。
3.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樊德平,电话:1534518868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5: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模板).docx
教务处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