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7浏览次数:67

 

三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学生课外开放,对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具有独特的作用。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的开放工作。
第一条 学校教学管理各环节都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开放率,拓宽开放内涵。
第二条 实验室的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和形式。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及各类课外科技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实际生产问题。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产与设备处、科研处、学生处协助组织实施。各院(系)、部、中心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四条 在学期开学前,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内容可供学生选择的多种实验项目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实验室预约登记。也欢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创意一些项目到实验室动手实践。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逐步改变千人一面的培养模式。
第六条 学生在做开放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做好有关的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除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外,要特别关心学生开放、创新实验进展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要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开放实验的开展情况做出书面小结,报校产与设备处备案,并作为实验室评估检查内容之一。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实验结果,实验室要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发表推荐工作。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或素质拓展计划,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于开放实验的成绩评定和奖励办法,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对于设计新颖、科技含量高的创新成果,学校将重点培植并予以重奖。
第九条 为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置实验室开放资助基金,并实行专项基金使用责任制。由实验室申请,所在学院(系)负责人审查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