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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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和《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我校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级别

项目分为四类: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院级项目。2025年全校拟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10项,省级项目60项。校级项目拟立项300项左右(具体分配附后),院级项目不设限额,原则上立项数量不高于校级项目数。

二、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分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学生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主要利用创新技术成果,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

1.选题要求

不限学科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思路新颖、目标明确、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实践训练作用的研究、设计、制作、创作、策划、调研、创业类项目;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2.申报条件

1)学生要求

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项目申请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动手能力强,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创新创业能力;各类项目应确保在校期间完成;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将取消该项目,该项目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指导教师要求

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我校专任教师。省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即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鼓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申报的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项目分别不得超过1项,参与指导(含第一指导)的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项目分别不得超过2项。

3.结题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为项目立项后至20265月(202512月进行中期检查、20265月结题),所有工作须在校期间内完成(含经费使用),如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主持人为2022级毕业生(建筑学专业2021级)不得延期结题。

项目成果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专著、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实物、调查报告、注册公司情况等,国家级项目结题需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3项且前6项条件中至少含1项;省级项目结题需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2项且前6项条件中至少含1项;校级项目结题需满足其中任意2项条件;院级项目参照执行。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项目团队成员(不含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三江学院”,须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并注明项目级别类型与编号;

2)项目组成员依托本项目研究成果参加相关竞赛或者评比,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成果必须归属“三江学院”。发明专利必须是项目成员(学生)排名前二(包含第二),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必须项目成员(学生)第一;

4)获得著作版权;

5)实物,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装置、软件、作品等;

6)创业项目注册营业执照,项目成员(学生)为法人;

7)在Ⅲ级B类竞赛(立项当年发布的竞赛目录为准)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8)在校内外众创空间入驻6个月以上;

9)调查(研究)报告或者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其他不在上述成果之列,需要提交申请报告进行认定。

四、项目资助及使用

1.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集中报销管理。


序号

项目类型

资助标准(元)

备注

1

国家级项目

理工、艺术类

8000

项目立项后可使用50%经费,国家级、省级项目可在中期检查通过后、结题验收前使用余下的50%经费;校院级项目可在结题验收后使用余下的50%经费。

文管类

6000

2

省级项目

理工、艺术类

6000

文管类

4000

3

校级项目

理工、艺术类

2000

文管类

1500

4

院级项目

理工、艺术类

1000

文管类

800

6

国家级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8000

创业实践项目

10000

7

省级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6000

创业实践项目

8000

8

校级项目

创业训练

3000

创业实践

4000

9

院级项目

创业训练

1500

创业实践

2000

2.指导补贴:

项目级别

指导补贴(元)

备  注

国家级项目

1000

1.项目结题后发放该补贴;

2.校院级评审补贴200/项。

省级项目

800

校级项目

500

院级项目

300

3.使用范围

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经费管理人,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经费,项目经费直接用于学生实施项目所需,确保专款专用,具体经费使用范围按照《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4.报销流程

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节约原则,规范、合理使用。报销前,首先在“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中填报费用,指导教师和学院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然后填写纸质报销单,项目主持人为报销人,指导教师为审核人,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批后,携带有关票据前往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和指导教师审核:2025418日至430日;学校评审:20255

2.项目负责人申报:http://cxcy.sju.edu.cn/xm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流程管理--项目申报。(详见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3.指导教师审核:http://cxcy.sju.edu.cn/xm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流程管理--审核项目;

4.学校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等级。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需另附《商业计划书》

2.参与申报的所有项目必须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523549978417(短号)。

特此通知。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附件2:各学院(校区)校级项目拟分配名额


三江学院

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