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二期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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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各学院:

为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21-23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本学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1-23级学分构成说明


二、学分认定标准


备注:

121-23级学生双创实践活动中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以累加计算,直至2分为止。

2、创新创业项目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及讲座等,其中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认定为1/项,讲座0.5/5场,其他项目一律按0.5/项。具体说明如下:知识产权: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表论文:须在“中国期刊网”或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期刊须有ISSNCN刊号,且作者排名前三;课题研究:包括教师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讲座:包括双创系列讲座、学术报告和通识大讲堂等。

三、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系统,可查询已获学分情况,具体详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查询的步骤(附件1)。

2202547日——416日,各学院审核自主创业、校院级竞赛、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有关信息,填写汇总表(附件3),审核认定后将数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复核数据后统一导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讲座学分认定说明详见附件2

32025417日——418日,各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看并核对个人学分获得情况,同时对错误的数据进行修正、对漏报的数据进行补充登记,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协助各学院完成学分的修正和补充认定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创新创业学院将统一分配各学院学分系统管理员账号和密码。

2学生参加同一活动、完成同一工作,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及等级的成果,以最高等级记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已计入《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成果,不得重复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各学院审核后认定学分的学生证明材料须按类别整理归档。

420级建筑学专业学生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珍老师,咨询电话:52354997(短号:6178

附件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查询的步骤.docx

附件2:关于讲座听讲记录表提交的说明.doc

附件3: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