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我校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效性,完善现有教育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开展2023-2024-2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置换范围及类别(详情见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
1、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范围: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受理或取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类别:课程缓考、课程免听、课程加分和课程免修(免考)。
二、实施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免听、加分、免修(免考),均需向所在学院递交“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及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开答辩: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必须参加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公开答辩。
4、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给出审核意见。
5、教务处审核、公示并发文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选择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免考)中的一项,如学生申请课程加分获批准后,就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学生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后,不再重复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所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获得的成果必须与所置换课程的内容相对应。
3、课程加分和课程免修适用范围为选修课或实践类课程。
4、参加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听,如在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加分或免修。
5、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经置换的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可在本次进行置换,之前参加的创新创业活动和取得的成果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置换范围。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完成相关工作后于3月12日前将“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行政楼5722)蒋老师(联系电话52354997)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材料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蒋老师OA邮箱。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