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负责学校人事规划和建设、教师党建思政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发展各项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的二级职能部门,以两部门合署办公的模式运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校人事规划和建设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做好全校教职工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做好各类专家及人才工程计划的遴选、申报、聘任、管理及服务工作。
4.负责全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规划。
5.负责学校人力成本预算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人员编制核定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各类人员的聘期考核及评优等工作。
7.负责研究制定全校绩效激励政策,管理全校薪酬分配体系;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险、津贴及福利待遇的核发工作;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酬金核发等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
9.负责教职工境内外访学、因公出国(含学习进修、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有关管理工作。
10.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教师发展的各项政策。
11.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
12.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1.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
2.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宣传和选树典型等工作。
3.健全师德师风评价机制,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评工作。
4.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做好师德师风举报受理和初查工作。
5.做好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