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2018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培养对象个人PPT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汇报主要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汇报,重点汇报培养期内教学和科研相关任务及完成度,每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1、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3),《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等,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期满考核表中“八、所在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对培养对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及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给出评定意见。
4、6月10日前将附件3期满考核表(纸质版2份、电子1份)、附件4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5427),电子版发陈晓晖老师OA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7026、8818
附件:
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
4、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