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一日常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1-02浏览次数:1495

 

学生“一日常规”管理规定(试行)

 

“一日常规”通常是指学生一天中包括升国旗仪式、晨练、晨读、上课、晚自习和夜宿等必须遵守的规定,根据本院多年来的实践,现作如下管理规定,并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   升国旗仪式及晨会

1.       学校定于每周开始的第一个早晨,举行升国旗仪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热爱国旗的教育。

2.       升国旗仪式是一项严肃的活动,学工科应精心组织,升旗护旗手必须经过培训,广播站要及时、准确、有效的配合,确保该活动顺利进行。

3.       全体同学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场地,集合整理队伍,着装必须整齐,严禁穿汗背心、内短裤、拖鞋等入内,当升国旗开始,国歌奏响时,应立即停止走动,讲话和其他活动,原地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直至国旗活动的结束。

4.       升国旗活动完毕后,必须有序地离开场地。

5.       晨会主要用于学校或各部门及时宣传布置当前中心工作或重要活动,简要总结已经结束的工作,以及讲评学校和学生中出现的重大而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或问题,宣布表扬和处分决定等。

6.       晨会一般安排在升国旗仪式结束后进行,要力求做到简短、精炼、高效。

(二)   晨练

1.       晨练是学生清晨进行体育锻炼、强身健体、活跃身心,推助文化学习的重要活动,学生必须人人按时参加。

2.       晨练活动以做广播体操为主,也可在体育教研组老师的统一安排下,在不同的时期开展各种不同的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

3.       学校组成由体育老师牵头、辅导员参与、学生会体育部干部和挂职锻炼同学参加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晨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晨练活动的质量,做好检查记录,作为文明班级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4.       本专科学生在大一、大二阶段都必须参加晨练,晨练的出勤同时作为体育课程考核的一部分。大三、大四阶段一般不要求不安排参加全校性的集体晨练活动。

(三)   晨读

1.       晨读是学校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全体学生要抓住清晨头脑清楚,记忆力强的有力时机,自觉去指定的教室参加晨读,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2.       教务办负责安排各个班级的晨读教室,学工科安排值班辅导员和学生会挂职锻炼同学每天检查记录,作为文明班级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3.       晨读一般用于朗读英语,其内容由教务办要求英语老师进行布置,并把晨读作为英语教学的一种补充,英语老师必须加强检查和考核。

4.       班级的晨读工作由学习委员和英语课代表负责。

(四)   课堂纪律

1.       预备铃响,学生应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做到学生心静、教室安静。

2.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上课,早退需征求老师意见,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3.       上课开始由班长喊“起立”,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或离开。

4.       上课(含自习课)应保持肃静,专心听讲,认真回答教师提问。听课时做到八不准: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接听手机,不准吃东西,不准随意离开教室,不准会客,不准打磕睡,不准做小动作。

5.       学生有问题或遇到其他事情,要先举手,待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出,不得在课堂上随便讨论或起哄,更不允许顶撞老师。

6.       实验实习器材、教具、模型、挂图、药品等,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乱动。

7.       实验课,体育课要有专人帮老师整理好场地,收拾好器材方准离开。

8.       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老师可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或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   晚自习纪律

1.       晚自习同白天的课堂教学、自习课一样,同属学生学习时间。每个学生应认真上好晚自习课,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做作业、复习和预习。

2.       晚自习请假需经辅导员批准后实施。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急病可先停止上晚自习,后补交病假证明。

3.       晚自习无故缺席一次,按旷课1.5节计。

4.       晚自习时,教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吃瓜子等零食,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5.       下晚自习值日生要进行教室打扫,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

(六)   住宿和夜不归宿

1.       凡我校外地学生和南京市远离学校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均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宿舍住宿。

2.       外地学生和家住本市的学生,周末和双休日均可请假回家住宿,其他时间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也可请假在外住宿,但都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在离校前及返校后到宿管员处登记,否则视为擅自夜不归宿。在外住宿二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二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学工科审批,一周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

3.       未经批准擅自夜不归宿的按《三江学院高职院关于    》给予处分。

4.       宿管员和学生会自律部必须坚持“日查日报”制度,每天晚上睡前的宿舍检查,并将检查的报表于次日报学工科和分管院领导各一份。如发生学生夜不归宿,学工科要迅速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拖办或隐瞒不办。

5.      鼓励学生知情举报,学校对举报者保密,对举报的情况不调查或调查证实后不及时处理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

(高职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