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关于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9-18浏览次数:869

 

高职院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8]43号、苏财教[2008]122号)精神, 现将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下达给各班,各班要依据《三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在班级中进行宣传。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班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为2000元/人标准,可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按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标准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同学(含二年级),08级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向院(系)申请,认真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500字以内固定格式的打印稿)各两份,同时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一份,并于9月16日下午17点前申报材料报学工办朱俊程主任处。请各班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于9月20日下午17点前拟定,21日至25日在院内进行公示,26日、27日通过公示后的学生要求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27日下午17:00前请各班辅导员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电子汇总表上报学工办朱俊程主任处。

 

 

高职院学工办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