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课程考核的规定院教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12-30浏览次数:1302

 

三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三江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课程考核的规定

院教字[2004]004

 

一、              课程考核的要求:

1、     课程的考核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课程或教学环节(如理论教学、课程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军训等)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是开卷、闭卷或操作、可以是笔试或口试、也可以综合使用。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任课教师提出的考核方法应在教务办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进行,所有课程的考试均由教务办统一组织安排;课程考查可在课程教学结束时安排,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自行确定,但任课教师在考查前需将考查试卷(方案)同时交教务办登记考查时间和地点。考试课程在结束新课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做好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指导学生全面进行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定考试范围或指定重点。

3、     在考试前一周,各位教师要按学籍管理规定逐个审核学生是否具备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及时将不具备参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办、班导师。无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任课教师、班导师平时应对学生做细致的批评教育工作,防止学生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在此基础上下列学生不得参加考试:(1)本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该门课程的作业缺交或实验(习)缺做数超过应完成数的三分之一者。如在期末考试前能够补齐经教师审查通过者可以参加考试。

4、     课程考核须同时出好深、广度相同,要求一致的AB两套试卷,同时出好准备积欠补考用的C卷,交教务办审核 后任选一套作考核用。命题时要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客观试题)或答案要点(主观试题),并由任课教师将试卷内容输入电脑后,将软盘和样卷及标准答案(主观题为答案要点)一起交教务办。考卷严格按照教务办发下的样式制作。

5、     考试考查试题应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础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同时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要求“三基”部分占60%,综合评分占30%35%,提高部分占5%10%

6、     试卷应坚持严格准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评分标准,严禁随意加分、送分或降分,打人情分,不得漏登、错登成绩。

7、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课程总评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规定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个别课程经教务办同意后可略有不同。平时成绩依据学生平时考勤、在课堂上的学习态度、回答问题、遵守课堂纪律、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评定。希望任课教师平时能够如实记载,学期结束将考勤薄交回教务办。

8、     评分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连同课程总评成绩在考试结束三天内交教务办。学生不得私自到任课教师处查分或影响教师阅卷评分。成绩评定后,由班导师统一到教务办复印后填写成绩单。成绩一经报教务办,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9、     期末各班学生成绩排序后,由各班导师复审后通知学生和家长。

二、              考核工作的组织:

1、     考核工作要严密细致地进行,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2、     临时测验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进程自行安排,测验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于考勤薄;学时超过48学时的可安排一次期中随堂考试,由教务办安排监考,提前结束的课程、期末随堂考核的课程及期末停课后安排考核的课程均由教务办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试教室及监考人员,并予以公布。

3、     试卷出好扣由教务办统一印刷,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分发。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监考职责,严明考场纪律,做好监考工作。

4、     45人以下的考场配监考人员2人,45人以上的配监考人员3-4人,并执行主监考负责制,考后认真填写监考情况登记表。

5、     学校由院领导组成的巡视组,进行校内考场巡视,检查学生考风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班要组织一次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的教育,学习本规定与有关规定,并要求学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              考试规则与监考须知。详见《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监考人员须知》

 

 

 

此件抄报:院长室

抄送:各行政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

200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