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师的科研和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承担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使科研项目取得良好的科研成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在该项目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自愿一次性申请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未申请者,不纳入配套经费资助范围。
第三条 学校科技处每年九月份集中受理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
第四条 学校每年设立专款用于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上一年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余额纳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 配套经费标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计算办法(见附件1)
第三章 配套经费申请程序
第六条 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凭立项通知文件、项目申请书(立项书、任务书)、国家级项目一级子课题委托书(须有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签字,国家级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合同书和批准经费证明,以及《三江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校科技处。
第七条 校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报主管科技的校领导批准,送交财务处办理配套经费专用本。需项目所有经费到账后,方得申请实施配套经费。
第四章 配套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校级立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与配套经费使用办法相同。
第九条 配套科研经费应本着先使用校外项目经费,校外项目经费不足时予以补充的原则使用。
第十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科研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经费根据文件或合同按项目进行编号、立项管理。配套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配套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打印、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书籍资料购置费等。购买用于科研项目研究的书籍,单册单价在100元以内的直接凭购书发票到财务处报销,书籍归课题组所有。单册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书籍则需要到图书馆登记办理入库手续后,凭入库单到财务处报销。
(二)国内调研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小型会议及联络咨询费:用于项目联络咨询及小型研讨会、结题评审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设备使用、会议资料、专家酬金和相关餐费等。不超过总配套费用的40%。
(四)科研设备费: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开支。科研设备的财产权均属学校,科研设备的购买使用按现行的学校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五)成果出版费:用于项目成果的出版补助及论文版面费。
(六)成果鉴定费:用于项目成果鉴定的有关费用。
(七)其他科研业务费:用于项目开支的通讯费、交通费、邮递费;以三江学院名义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代理、审查和维持费;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科研经费开支等。不超过总配套金额的10%。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后,多余的配套经费返还学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校字[2007]51号文件,校字[2008]2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表
配套资助
项目 级别 | 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 | 第二承担单位 | 子项目第一承担人承担单位 | |||
立项资助 项目 | 立项不资助 项目 | 立项资助 项目 | 立项不资助 项目 | 立项资助 项目 | 立项不资助项目 | |
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150%配套。 上限:文科8万元,工科10万元 | 资助5万元(工科适度增加) | 按到账经费的100%配套。 | 资助1-2万元(工科适度增加) | 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 无配套资助 |
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100%配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按到账经费120%配套) 上限:文科5万元,工科7万元 | 资助1.5-3万元(省部级指导性项目自然科学类30000元/项、人文社科类15000元/项;教育厅指导性项目5000元/项)
| 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按到账经费80%配套) 上限:文科1.5万元,工科2.5万元 | 资助0.5-1万元 | 无配套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按到账经费30%配套) | 无配套资助 |
市局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80%配套。 上限:文科5万元,工科7万元 | 资助1万元 | 按到账经费的20%配套。 上限:文科1.5万元,工科2.5万元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区县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上限:文科5万元,工科7万元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横向科研项目 | 到账经费为30万以下,按20%配套;到账经费30-50万元,按15%配套;到账经费50-100万元,按10%配套;上限为10万元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注:1. 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全国艺术规划课题、部重大课题子项目等;
2. 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等正厅科研项目,江苏省社科联、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以及国家各部委各类科研项目等;
3. 市局级纵向科研项目,指江苏省下辖13个地级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外省市和江苏省同级;
4. 区县级纵向科研项目,指南京市下辖11个区2个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其他市辖区县和南京市区县同级;
5. 横向科研项目,指本校教职工以学校的名义,接受企、事业单位、非政府机构委托的研究课题(协议项目)和根据合同法所签订的“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项目;
6. 如有项目申报指南对配套经费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指南规定经费额度进行配套;
7. 同项目第一、第二主持人均为三江学院教师的不重复资助;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课题配套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课题配套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课题配套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不资助课题配套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
9.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如果有部分项目经费不是以现金形式到财务处账户,以设备形式抵付科研经费,必须按照三江学院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需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评估资产价值后才能按规定手续给予横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10. 凡是属于科技开发、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不在此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内,另议;
11. 异项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