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工作室教学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席与洋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051

  

            艺术学院工作室教学管理制度(试行

  

艺术学院在“技艺相融、特色发展”的人才培养定位下,建立工作室体系,目的在于深度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达到职业岗位所需求的能力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工作室应承担艺术学院各专业学生第二课堂的专业实践、项目实践等任务,并结合专业课程置换等手段,采取项目引导式教学模式,以虚拟项目、企业项目、横向课题等为载体,通过项目教学、项目培养、项目实践等实现艺术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使用申请

1、工作室的使用申请由项目指导教师在每学期开学时向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申请,由学院批准会方可使用。

2、工作室使用申请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作为学院的项目教学档案,计划书应该包含:项目申请、项目大纲。

二、过程管理

1、使用申请批准后,指导教师方可带领学生利用第二课堂的时间进入工作室展开项目活动。

2、如该学期项目内容与专业课程内容相重叠,可进行课程置换申请,但必须参加原课程的期末考试。

3、课程置换流程:填写课程置换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其他复印),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负责审批,之后上报学院,学院批准之后,各交辅导员、原任课教师一份签字、并备案(院办、辅导员、原任课教师各执一份)。学生方可在置换课程时间内进入工作室展开项目活动。

4、学生考勤:课程置换时间内的学生考勤由所在工作室的指导教师负责,辅导员教师可在置换时间内前往工作室抽查学生出勤情况。项目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出具学生在项目期间的考勤记录。

成绩评定:1使用课程置换完成的项目,需由指导教师向原任课教师出具学生的平时、期中成绩以及考勤记录,并由原任课教师登记,学生必须参加原课程的期末考试,得出其期末成绩;2利用第二课堂完成的项目,可由指导教师自行完成学生的成绩评定,并报学院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