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席与洋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1773

  

艺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综合改革的要求,为体现学院应用型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教学委员会确定各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省内高校学者、业界专家、企业家及学院各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外专家、教学副院长担任,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主持。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续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热心和关注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或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文化艺术产业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

二、监督、指导学院各专业建设工作。对完善专业教学体系和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三、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四、指导校内实验室、工作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基地;

五、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平台或申报相关课题、项目

三、积极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四、积极支持和帮助系、室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五、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全委会,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三、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四、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教育教学的交流活动。

五、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 本章程经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

职 称

委员会职务

所在单位(专业)

职务

张五力

教授

主任

艺术学院

院长

屠曙光

教授

副主任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系主任

陈国欢

一级美术师

副主任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欣

副教授

副主任

艺术学院(摄影专业)

副院长

王鸣义

教授

委员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系主任

蒋晓春

美术师

委员

江苏银狐企业集团

董事长

韦晓斌

美术师

委员

南京鑫霸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曹建宁

教授

委员

艺术学院

督导

凌青

副教授

委员

艺术学院(动画专业)

专业带头人

吴明明

讲师

委员

艺术学院

副院长

骆浩

讲师

委员

艺术学院(动画专业)

院长

动画系主任

韩德森

教授

委员

艺术学院(表演专业)

督导、歌剧表演教研室主任

张黎明

一级演员

委员

艺术学院(表演专业)

影视表演

教研室主任

杨海波

副教授

委员

艺术学院(视觉传达专业)

教研室主任

张慧

讲师

委员

艺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设计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

李楠

讲师

委员

艺术学院(绘画专业)

绘画系主任

周志奇

讲师

委员

艺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教研室主任

王华

秘书

艺术学院

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