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试行)
艺术学院学工办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为学生工作实现二级管理打好基础,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创建和谐艺术学院,经研究决定,对我院辅导员值班制度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内容如下:
一、值班形式
采取辅导员固定值班、自愿值班和专任教师机房值班相结合的形式。
二、辅导员值班职责
(一)辅导员值班职责
1、负责当日19:00至次日7:30期间学生的全过程教育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学生晚自习的出勤及秩序。
3、晚自习结束后,检查学生在宿舍的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4、检查学生按时起床和晨练出勤等。
5、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二)专任教师机房值班职责
1、负责每日机房的开关及电脑维护工作。
2、做好机房的相关表格登记工作。
3、指导学生开展操作练习、辅导并解答有关疑难问题等。
三、辅导员值班要求
1、学工办负责艺术学院值班工作的安排,并于每周四前将下周的值班表公布。
2、当日值班辅导员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或请示汇报。
3、学工办负责对本院辅导员值班情况与效果进行检查、通报,并协助辅导员进行管理。
3、辅导员实行以固定值班为主要形式的灵活做法,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创优。
4、辅导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小灵通24小时开机,如离开南京或不在服务区,应将手机打开,以随时联系。
5、固定值班人员原则上当日晚要求住校。
四、辅导员值班报酬
1、辅导员值班的报酬采取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办法,具体结果由学工部核准。
2、辅导员值班次数与效果将作为有关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凡自愿参加值班的辅导员,我院将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式在年终的考评中予以反映。
3.我院辅导员值班制度调整后的值班总费用不少于调整前发放的金额。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07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