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习画廊规章制度(试行)

发布者:席与洋发布时间:2006-11-08浏览次数:2525

艺术学院实习画廊规章制度(试行)
画廊委员会
      艺术学院实习画廊是艺术学院下属的教学实践基地,由画廊委员会统一领导,其成员如下:
艺术指导:邢小刚、姜松华、孟志、邹燕、薛彩云、吴明明、金雷、赵欣、李楠、翟建茹、陈思思、周志奇、张惠莉、程娅、何健、金杰
      主任:姜松华
      常务副主任:李楠
      副主任:薛彩云、吴明明、周志奇、张慧莉、学生会正副主席
      委员: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学生积极志愿者(招聘)
承接展出项目
1、课程汇报展
2、 教师创作展.进修汇报展
3、与兄弟院校.单位进行交流展
4、名家邀请展
5、 举办全校艺术展览活动
6、学生个展或联展
 
规章制度
1画廊委员会每学期向艺术学院提出展出构想和预算。
2、艺术指导负责作品审查和协助画廊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具体事项另行安排)
3、画廊委员会负责核准各展览的申请,并排出展出档期和展出地点。
4、 画廊委员会负责布展、制作、散发请柬,制作张贴海报。
5、 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展出,由任课教师、班长、班干部负责向画廊委员会提出展出申请。
6、 画廊委员会负责画框的管理,及时申报破损情况,及时修理。
7、 艺术指导委员会和画廊委员会可对不健康的作品做撤展处理。
8、 画廊委员会负责展出场地的卫生,发现问题及时请楼管清扫。
9、 画廊委员会负责展览开幕式的安排和现场秩序。
10、 画廊委员会负责展览宣传稿件的撰写,并送艺术学院领导审阅。
11、艺术学院和画廊委员会鼓励学生举办个人画展、联展,鼓励学生展出具有创新和探索性的作品,充分展示个人的艺术才华和个性。
 
 
                                                    艺术学院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