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学院
花艺学社户外活动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3-28     发布人: 万劲     访问次数: 335

三江学院风景园林学院花艺学社户外活动须知

风景园林学院下属的花艺学社是为对专业感兴趣的学院学生提供户外学习机会的院级社团。因活动部分涉及户外,特制订该须知。

一、原则

花艺学社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自愿、非营利特性。

二、组织

1、活动中,组织者负责活动的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2、组织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对活动不适宜参加者予以劝退。

3、组织者有权在活动中劝阻直至制止参与者不合规定的行为。

三、参与

1、活动参与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2、活动参与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3、活动中,参与者应听从领队指挥,不能独自一人行动;如两人以上行动,应告知领队并在获得领队同意后,方可行动;

4、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由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自动放弃参加活动。

四、安全及免责说明

户外活动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避免参与者人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请参与者自觉遵守、履行花艺学社有关安全的规定和告知事项。花艺学社对户外活动所应了解的安全事项和所具有的危险性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参与者在户外活动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花艺学社不负任何责任。具体注意事宜及免责条款如下:

1、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及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2、花艺学社活动为学院学生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组织者、领队与参与者之间无合同关系;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危险性,花艺学社认同报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对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和潜在的风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事故或因不可预测因素(如急性疾病等)造成身体损害、伤亡时,活动领队及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只承担全力救助的义务;花艺学社及其他成员对受损害或伤亡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任何问题的纠纷,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声明依法解决;

3、未经活动领队人员允许,私自单独行动造成的意外和伤害事故、以及由于自身过失原因造成的身体损害,完全由事故个人负责;因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未听从领队及组织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上的领导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花艺学社及本次活动领队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活动参与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监护人陪同,对潜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和预见能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及意外伤亡时,花艺学社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5、花艺学社已经对本次活动安排、注意事项和细节,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危险,具体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已尽到详细充分的告知义务;凡报名参加者,花艺学社均视为报名人员已经详细了解本次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责任,并全部接受本公约约定的注意事项和免责声明。

欢迎风景园林学院的学生积极参加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花艺学社户外活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