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笪佐领校长致欢迎辞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解读文件精神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周亚君主持会议
首批放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的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会议现场
6月4日,江苏省民办高校教育收费试点放开政策解读会在三江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举行。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周亚君、江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徐泰来、三江学院笪佐领校长、无锡太湖学院党委书记金秋萍、南通理工学院董事长陈明宇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领导及各试点高校领导出席会议。解读会由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周亚君主持。
三江学院笪佐领校长致欢迎辞,笪校长向来宾们介绍了学校的办学情况,并代表学校对上级领导和试点高校的领导对三江学院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号)两个文件精神作解读。刘璐处长指出,此次我省民办高校教育收费试点开放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为民办教育事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刘璐处长强调,推进我省民办教育收费改革要坚持促进发展、坚持放管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为原则。刘璐处长最后还就改革内容、加强监管、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无锡太湖学院党委书记金秋萍,南通理工学院董事长陈明宇,三江学院总会计师、副校长唐万宏作为首批放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的学校主要领导,分别汇报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作表态性发言。三所民办高校将根据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研究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试点时间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至2020年春季学期止,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三所高校将强化政策意识和收费自律,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收费秩序。
(通讯 孙培华 摄影 吴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