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者:尹克星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2665

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维护安全和谐校园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我校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成立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与三江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学院、部门、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三江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任双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

(二)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三)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三江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校(党)办主任和保卫处处长任双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合作。

    (二)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

    (四)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

    (五)调动应急力量。

    (六)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设在校(党)办、学工部或保卫处,相关工作由校(党)办、学工部或保卫处协调。

    (二)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党)办,相关工作由校(党)办协调。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相关工作由后勤处协调。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协调。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协调。

    各指挥部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职能工作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一)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学工部副部长、二级学院和分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

    1.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

    2.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4.协助宣传联络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二)综合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校(党)办,日常工作由校(党)办承担。组长由校(党)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

    1.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

    3.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综合供给。

    (三)宣传联络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

    1.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舆情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

    3.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

    4.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

    5.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四)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

    1.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

    2.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

    3.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

    4.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五)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

    2.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

    3.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六)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日常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承担。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涉外籍师生学院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

    1.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五、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应急工作小组平时接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危险源和突发事件苗头监控

    对危险源和突发事件苗头进行连续不断、不定时的监测、监控、检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一)监控措施

    1.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定期检查各种应急物资和安全设施,确保完好。

    2.建立良好的通信联系网络。

    3.网络等媒介的舆情监控。

    4.天气情况监控。

    5.其他监控、检测、检查。

    (二)预警行动

    1.事先了解突发事件危害区域的地形、建筑物分布、危害性等,为救援处置人员进场做好保护。

    2.根据现场监测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收集核实预警信息内容,如突发事件地点、类型、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4.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出相应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早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2897066(校党办)、52897061(保卫处)。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报警求救电话。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等原则上分为重(特)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Ⅰ级: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重大事故等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Ⅱ级:造成人员伤害、人员聚集、一般事故等有影响的突发事件。

    Ⅲ级: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等可能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到校外居民安全事件。

    二、应急响应

    (一)发生重(特)大Ⅰ级事件

    重(特)大Ⅰ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二)发生较大Ⅱ级事件

    较大Ⅱ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发生一般Ⅲ级事件

    一般Ⅲ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第五部分  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校领导、校(党)办、学工部和保卫处主要负责人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上述人员有离开南京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校内应急电话

    学校总值班:025-52897066。校园110:025-52897061。

    外部救援单位电话

    报警:110。火警:119。救护:120。

    二、应急队伍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各职能工作组相关人员组成,详见第二部分组织体系。

    三、应急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四、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2. 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3. 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

  4. 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5. 用于突发事件救援结束后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五、培训演练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六部分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有关工作小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预防阶段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发生阶段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应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运转状态,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三、结束阶段

    (一)结束条件

    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安全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二)应急结束后工作

    1.一般突发事件(III级)应在处理完毕后将突发事件的初步原因分析、经过、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I级、II级)要立即上报到省教育厅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并简要汇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经过、初步原因分析、伤亡人数等内容。

    3.总结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应急结束后尽快写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有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后果、各小组救援过程简述、分析处置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发生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改进的方向等内容。

     第七部分  责任与奖惩

    一、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三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字〔2011〕29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