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次数:3320

关于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假期:43日至45日,共3天。其中4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3日(星期日)为正常公休,44日(星期一)为公休调休。4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补上44日(星期一)的课程。

劳动节假期:430日至52日,共3天。53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2、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各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放假,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请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工部、各院(系)加强节前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4、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以上通知请全校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