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假期:4月3日至4月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日)为正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为公休调休。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补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
劳动节假期:4月30日至5月2日,共3天。5月3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2、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各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放假,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请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工部、各院(系)加强节前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4、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以上通知请全校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三 江 学 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