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职工租住房登记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精神,《三江学院教职工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学校将对教职工申请租住学校宿舍进行重新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凡新申请或继续申请租住教职工宿舍的老师请对照租住条件,符合条件的到校办综合科(行政楼305室)填写申请表,经学校教职工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签订租住协议,办理租住手续。不符合租住申请条件的,请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退房手续。
接受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月4日。
特此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