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校区: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评选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级(仅限建筑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我校正式在籍本科学生(新入学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设置比例
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比的比例基数与评选学年奖学金相同,按年级、专业人数评比。成绩导出方式参照学年奖学金。
三、奖金标准2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具体参照《学生手册》相关办法)
1、通过2018-2019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的前60%,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获得学分;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且表现优秀的学生。
五、日程安排
1、9月20日前,各学院、各校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送交到体育馆209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填写《2018-2019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给孙老师;
2、经学校审核后,9月27日—10月9日,在学校网主页公示拟获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3、9月27日前,各学院、各校区完成获奖学生所有信息核对、学生确认签名等工作。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纸质版)送至体育馆209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档发给孙老师。
4、10月10-11日,校级发文表彰,报财务处发放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
为充分做好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负责人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评定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评审和上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6日